法人拟制说

(Fiktionstheorie)

法人拟制说认为法人之有人格,系由法律之拟制,法人本无意思能力,自无权利能力,而其人格法律所拟制。故仅有自然人得为权利义务之主体,但其忽略自然人之权利能力及意思能力亦为法律所赋予,因而此说已不足采。在此说观点下,法人仅具有权利能力(法律所赋予),而不具有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