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付通知

票据权利人因遗失票据,为防止不知情的第三人取得票据而兑领,而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将票据丧失的情形通知付款人,使付款人暂时停止付款。但票据权利人必须在完成止付通知后5日内向法院声请公示催告,并向付款人提出已为公示催告的证明,否则先前的止付通知将失其效力,将来也不能再对同一张票据办理止付(票据法第18条第2项、票据挂失止付处理规范第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