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效力

系指行政处分之存在及内容(主文部分),对其他行政机关或法院之拘束效力。

行政处分一旦有效成立后,当然发生「构成要件效力」,但无效的行政处分由于自始不生效力,自不会发生构成要件效力。

如:公司违法,主管机关依法针对公司登记之负责人裁罚,系因公司登记之处分对其发生「构成要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