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本票执票人于到期日后提示付款遭拒绝时,向票据付款地的法院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票据法第123条),经法院审查本票的形式要件具备后所为准许强制执行之裁定。
因本票裁定属于非讼程序,因此票据债权是否已因清偿而消灭、签章是否真正等实体事项,均非审理对象。
本票执票人于到期日后提示付款遭拒绝时,向票据付款地的法院声请裁定准许强制执行(票据法第123条),经法院审查本票的形式要件具备后所为准许强制执行之裁定。
因本票裁定属于非讼程序,因此票据债权是否已因清偿而消灭、签章是否真正等实体事项,均非审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