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押禁见
收押,扣留拘禁;禁见顾名思义是禁止接见。 「收押禁见」系指被告遭羁押,除了辩护人外,不得会见其他人(如:家人),法院裁定收押禁见主要是考虑到被告可能会利用探视期间与外人串谋或请亲友消灭证物,因此禁止亲友接见和互通书信。此时,须委托辩护人才能前往接见了解案情,但最近亲属可出具身分证明文件到看守所寄菜、寄钱和衣物。
羁押是为了确保案件的调查以及后续的程序顺利进行,被羁押不等于坐牢(服刑)。收押禁见之收容人(含被告及受刑人)须依法院通知解除其禁止接见与通信后,才可以接见与通信。
收押禁见期间,禁见收容人除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旁系血亲、二亲等姻亲得以至本所接见寄物窗口送入菜肴、物品外,其他不明人士禁止送入菜肴、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