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命令

又称「补充命令」,是学理上依照中央法规标准法第7条规定所做的分类,系指立法机关就某些事项于法律中不预为规定,而由法律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命令者。

以行政机关订定命令时有无法律授权作为区别标准,如果是基于法律授权所订定的命令,称为「授权命令」;如果没有法律授权,而是基于行政机关职权所订定的命令,就称为「职权命令」。

例如台湾与大陆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施行细则,即系立法机关授权主管机关制定之授权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