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地协议

人民以捐地方式为代价,换取行政机关为特别许可的协议。

例如:修正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第13条以下、第23条规定,人民申请非都市土地变更编定时,申请人应捐赠一定比例面积的土地予该管各级政府机关,供作公共设施用地(例如隔离绿带、保育绿地),作为核准土地变更编定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