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证言权 拒绝证言权系指得拒绝陈述待证事实经验之权利。虽任何人均有作证的义务,但为维护特定价值(如亲属间、公务、业务关系)等,在衡量发现真实及其他价值后,立法者承认特定价值系优于发先真实而赋予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