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神丧失

台湾法律用语。指行为时对于外界事务全然缺乏知觉理会及判断能力,而无自由决定意思之能力。惟「心神丧失」之语意极不明确,其判断标准更难有共识。

实务上,欲判断行为人于行为时之精神状态,常须借助医学专家之鉴定意见;惟心神丧失与精神耗弱概念,并非医学上之用语,医学专家鉴定之结果,实务上往往不知如何采用,造成不同法官间认定不一致之情形。

故台湾刑法已将判断标准修正为: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