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强制代理

当事人必须委任律师(或具有律师资格者)担任诉讼代理人,并由其代为诉讼行为。

我国民事诉讼第三审程序采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也就是当事人如果要对于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必须委任律师(或具有律师资格者)为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466条之1),若当事人对于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却未依法委任诉讼代理人,其上诉即为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