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盗杀人罪
强盗杀人罪规定于刑法第332条第1项:犯强盗罪而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本项规定为强盗罪与杀人罪之结合犯,将原本均可独立处罚之强盗罪以及杀人罪以法律规定结合成一罪,并规定其独自之处罚刑度。
强盗杀人罪之强盗罪为基本犯罪,只要行为人利用犯强盗罪之时机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强盗与故意杀人二行为间具有关联时,即构成本项犯罪;行为人成立强盗杀人罪时,即不用再另外以强盗罪或杀人罪之罪名论处。
强盗杀人罪规定于刑法第332条第1项:犯强盗罪而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本项规定为强盗罪与杀人罪之结合犯,将原本均可独立处罚之强盗罪以及杀人罪以法律规定结合成一罪,并规定其独自之处罚刑度。
强盗杀人罪之强盗罪为基本犯罪,只要行为人利用犯强盗罪之时机而故意杀害被害人,强盗与故意杀人二行为间具有关联时,即构成本项犯罪;行为人成立强盗杀人罪时,即不用再另外以强盗罪或杀人罪之罪名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