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执行 系指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后,暂缓实施而言。本于当事人合意为之,毋庸法院裁判,与停止执行或撤销执行须有法定原因者不同。执行程序暂不进行,债权人得随时声请继续执行,故与撤回执行之声请而终结执行之情形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