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保留

(Verfassungsvorbehalt)

指宪法直接予以规定之国家重要事项。

由于宪法为最高位阶之法规范,其他法规范不得牴触之,因此,宪法保障之人民各项基本权利,如经宪法已规定其保障之程序与内容,立法者即不得再以法律为相异之规定。

相对于「宪法保留」,「法律保留」则指必须以法律予以规定之国家重要事项;「法律保留」当中,进一步还有「国会保留」,亦即应以法律直接规范之国家重要事项。属国会保留事项,即不得委由命令予以规定。

愈重要之事项,即愈有以更高位阶之法规范予以规范之必要。较高位阶之法规范,一方面难以任意变动,另一方面,其审议之程序更为严谨、程序参与更为多元广泛,从而也具有更高的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