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

审判时,若是采合议审判,以庭长充审判长;无庭长或庭长有事故时,以庭员中资深者充之,资同以年长者充之;独任审判,即以该法官行审判长之职权。

审判长关于特定之诉讼,是为审判诉讼行为之裁判机关,并非常设机关;而庭长则为常设机关监督该庭事务,并定其分配,纯为一种司法行政机关,庭长纵使全然不参与裁判,仍不失其庭长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