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笔录

系指由书记官于审判期日所制作的笔录,并记载审判事项及其他诉讼程序。审判笔录具有「绝对证明力」。

受讯问人就笔录中关于其陈述之部分,得请求朗读或交其阅览,如请求将记载增、删、变更者,应附记其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