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裁判

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先检视形式诉讼要件是否都具备,当案件于形式诉讼要件均已具备时,法院才能以案件实质的内容及法律关系予以审判,此时所作出的裁判就是实体裁判。

相对地,若案件的形式诉讼要件有所欠缺,例如欠缺审判权、告诉乃论之罪未经告诉等,法院就不能检视案件的实质的内容及法律关系,仅能以欠缺诉讼要件的理由作出裁判,因此这个裁判就不属于实体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