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型化契约

又称格式合同。企业经营者为与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订立同类契约之用,而预先拟定的契约条款。杂志、网际网路、传单或其他类似之方法,消费者于未能检视商品或服务下而与企业经营者所订立之契约。

定型化契约应符合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诚实信用,而不显失公平,始为有效;否则,纵属白纸黑字,且经他方当事人签署,仍属无效。因此,在实体商家购物,厂商所使用之「货物出门,概不退换」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物品如有瑕疵,消费者仍得依民法瑕疵担保规定,请求减少价金或解约退款。

又如,开发商提供之认购书约定:「买方违约而不签约者,则买方同意所缴定金由卖方没收;卖方违约而不签约者,则买方同意卖方退还定金」,其内容违反互惠平等原则,对消费者(买方)显失公平,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