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请调查证据权

声请调查证据权系指法院应告知被告得声请调查有利证据(刑诉第95条第4款),并命被告对其所陈述之有利事实,指出证明方法(刑诉第96条)。但于无调查必要时,法院得裁定驳回证据调查声请。

基于客观性义务、澄清义务,法院仍得依职权调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