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承受诉讼(民事) 诉讼程序依法当然停止(例如:民事诉讼法第168条当事人死亡、第169条第1项法人合并…等)后,由法律规定的承受诉讼人(例如: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人合并后的存续法人等)向法院表示以承受诉讼人的地位继续原来当事人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