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原状(民法)

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部分,是指负赔偿责任的人,应以回复原状(即回复他方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作为赔偿的方法,例外才可以金钱赔偿(民法第213条至第215条)。

例如甲驾车不慎与乙的汽车发生碰撞,并因而造成乙的汽车车灯毁损,甲应先将乙受损的车灯修复,回复汽车损害前的原状,作为赔偿方法。民事诉讼上的回复原状,请参见回复原状(民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