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

(collegiate panel)

指法院审判案件之组织采「合议制」组成,即依诉讼法或其他法律规定有3人以上之法官共同审理诉讼案件并合议决定者而言。此时所组成者为「合议庭」。

法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法院审判案件之组织可分为「独任制」和「合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