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意中止
合意中止常写为「合意终止」。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使契约关系向将来消灭的法律效果,性质上属于一种契约行为,也就是当事人以第二次的契约终止原有的契约,使原有契约的效力向后来归于无效。
例如甲是工具机制造商,甲和乙签订继续性供给契约,约定乙要在未来3年内,每个月提供100吨的螺丝,甲则按月给付20万元给乙。甲乙签约后的第2年,因为经商环境改变,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履行契约,就是合意终止原来的契约。
合意中止常写为「合意终止」。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合意使契约关系向将来消灭的法律效果,性质上属于一种契约行为,也就是当事人以第二次的契约终止原有的契约,使原有契约的效力向后来归于无效。
例如甲是工具机制造商,甲和乙签订继续性供给契约,约定乙要在未来3年内,每个月提供100吨的螺丝,甲则按月给付20万元给乙。甲乙签约后的第2年,因为经商环境改变,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履行契约,就是合意终止原来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