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义务性裁量

「合义务性裁量」(又称「受法约束的裁量」)是指行政机关虽然有裁量权,但不是完全放任行政机关恣意而为。在法治国依法行政原则的要求下,行政机关裁量时仍应受到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的拘束,倘若行政机关裁量时违反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则,裁量行为就有瑕疵,属于违法的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