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命法官

采合议审判时,院方先指定较为资深,多是庭长级的法官为合议庭审判长,审判长再指定1位法官为受命法官,另指派第3位法官为陪席法官。

受命法官相当于案件承办人,准备和调查程序由他一人包办,对案情也最了解,审判长和陪席法官要待调查程序终结、看过卷证后,3位法官才聚首进行「言词辩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