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违背法令(行政)

判决不适用法规或适用法规不当,为判决违背法令(行政诉讼法第243条第1项)。

例如判决适用的法规已经失效,或因牴触上位阶法源而无效;对法规的解释产生错误;漏未适用正确的法规等。

此外,判决法院的组织不合法;参与裁判的法官未依法回避;审判权的认定有误或违背专属管辖;当事人于诉讼未经合法代理或代表;违背言词辩论公开的规定;判决不备理由或理由矛盾,也是判决违背法令的情形(行政诉讼法第243条第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