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优先原则

行为人的“一行为”同时满足刑罚和行政罚的构成要件,而应分别受到刑事法院的科刑判决、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但由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样是对于不法行为的制裁,而刑事处罚为较高度的制裁方式,处罚手段较为严厉,立法政策上,认为科处刑罚已足以让行为人心生警惕,且刑事处罚是经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为之,比起行政罚是由行政机关以行政程序进行,处罚程序较为严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