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谦抑思想
又称刑法之「最后手段性」,认为生命、人身自由及财产乃宪法保障之重要基本人权,立法机关为保护特定重要法益,以刑罚剥夺、限制人民基本权,乃不得已之手段,具最后手段之特性,应本着谦让抑制之原则,在必要合理之最小限度范围内始适用之。
「谦抑」源于日文汉字,系认为刑法是守卫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让犯罪行为人者失去自由、财产,甚至生命永久与社会隔离,所以不得轻易动用,这也就是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如同宝剑一般,不得随意出鞘,出鞘必饮人血。
又称刑法之「最后手段性」,认为生命、人身自由及财产乃宪法保障之重要基本人权,立法机关为保护特定重要法益,以刑罚剥夺、限制人民基本权,乃不得已之手段,具最后手段之特性,应本着谦让抑制之原则,在必要合理之最小限度范围内始适用之。
「谦抑」源于日文汉字,系认为刑法是守卫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它让犯罪行为人者失去自由、财产,甚至生命永久与社会隔离,所以不得轻易动用,这也就是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如同宝剑一般,不得随意出鞘,出鞘必饮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