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程序

为了使案件的审判程序能密集、顺畅的进行,在开始审判前,必须有相当的准备,所以要有「准备程序」。

在此程序中,如果被告就检察官起诉的犯罪事实,已经坦白承认,法院可以考虑用「简式审判程序」或改依「简易程序」来处理,使案件快速的终结。

另外,因为调查证据是整个审判程序的核心,当事人有什么证据要调查(例如要传唤何人到庭作证,或做何种鉴定,或请求向其他机关调取书证),都要在这时候提出,如果法院认为有调查的必要,才能预留时间、预先做安排,使日后的审判程序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