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上地位

公法上地位与公法上权利有关,包括宪法或法律上所保护之利益。

人民与国家或人民与地方自治团体之权利义务关系,均属公权力行政对象,包括命令、行政处分、行政契约,或地方自治规章等。换言之,涉及人民权利义务之创设、确认、变更或废止,须受依法行政所支配。如人民之权益因公权力行使而受损,得依照其公法上地位,请求行政争讼或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