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指国家社会之一般的要求或利益之行为规范。一种不成文规范的整体,依当时社会或伦理上主流观点,在特定领域是人类有序共同生活的前提。
例如当事人立约订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追究他方刑责」,如其真意系抛弃刑事诉讼权,即有违宪法第16条保障诉讼权之意旨(“台湾地区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000号民事判决意旨参照),违背公共秩序而无效。
「公共秩序」指国家社会之一般的要求或利益之行为规范。一种不成文规范的整体,依当时社会或伦理上主流观点,在特定领域是人类有序共同生活的前提。
例如当事人立约订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追究他方刑责」,如其真意系抛弃刑事诉讼权,即有违宪法第16条保障诉讼权之意旨(“台湾地区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000号民事判决意旨参照),违背公共秩序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