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辩论意旨

系指言词辩论过程中所呈现证据调查之结果以外之一切资料及状况;即当事人的陈述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态样、态度等,以及言词辩论中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其他的附属情事等。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项规定「法院为判决时,应斟酌全辩论意旨及调查证据之结果,依自由心证判断事实之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