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处分(行政诉讼)
大陆法系国家的非诉程序,旨在为正在进行权利救济的当事人提供保全措施,其可以向法院请求给予暂时性的权利保护的制度。类似我国的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期间,法院可以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大陆法系国家的非诉程序,旨在为正在进行权利救济的当事人提供保全措施,其可以向法院请求给予暂时性的权利保护的制度。类似我国的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期间,法院可以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