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宣告假执行 法院于给付判决确定前,因符合一定要件,赋与判决执行力,称为假执行判决。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89条规定时,不论原告有无声请假执行,法院均应就未确定之给付判决为假执行宣告,即属依职权宣告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