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

国家刑罚权的正确实施,除有赖于事证的周密搜集外,于大部分案件,也必须借助于证人对于所见所闻的犯罪事实为详实完整的陈述。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问何人,于他人的案件,都有作证之义务(刑事诉讼法第176条之1),证人如果在法院审判时或检察官侦查时,对于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作了虚伪不实的陈述,并且已经完成具结程序以担保所陈述的内容均属真实,则不论最后当事人是否因此受有利或不利的判决,都成立伪证罪,最重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