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

(德语作Nebenstrafe) 从刑又称为“附加刑”,大多数是附随于主刑而宣告之刑罚。我国附加刑可独立适用。种类有:(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以及驱逐出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条、3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