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决事件

由道路交通主管机关,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裁决所生的行政诉讼事件(行政诉讼法第237条之1)。

人民对交通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救济。由于此类事件数量众多,考量到法院的负荷和效率,行政诉讼法订有「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专为处理,由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职司第一审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