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管辖 事物管辖(日文:事物管辖)系指依照诉讼之性质决定以初级或地方法院为第一审法院,如诉讼标的之金额决定第一审由区域法院或地方法院管辖,但我国并无独立之法院为事物管辖,而简易庭仅为地方法院下之一个审判单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