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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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行为又称「非表示行为」,系指法律对于一定事实上的状态或经过所发生的结果,赋予一定法律上效力的法律事实,而无须行为人有一定意识内容为前提,如无主物先占(民法 第802条)、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添附物归属、占有取得、无因管理、加工(民法第814条参照)等属之。
换言之,事实行为的行为人,不必表现内心的意思,就会发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
学者或实务工作将民法规定的各种会发生特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分成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及事实行为。
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行政法)相关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