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点简化协议
指兩造就本案审理之争点予以简化所成立之诉讼上契约,须兩造当事人皆予同意。
「简化」系指缩减、排除有争点之部分(如:成立简化协议,以排除清偿抗辩之争点)。
凡属处分权主义、辩論主义所适用之事项,均属得成立简化协议之范围,故民事诉讼法第270 条之1第2项规定就「双方主张之争点」或「其他有利于诉讼终结之事项」均得成立简化协议,包括:就诉讼标的成立之协议、自认协议、权利自认协议、证据舍弃协议。
指兩造就本案审理之争点予以简化所成立之诉讼上契约,须兩造当事人皆予同意。
「简化」系指缩减、排除有争点之部分(如:成立简化协议,以排除清偿抗辩之争点)。
凡属处分权主义、辩論主义所适用之事项,均属得成立简化协议之范围,故民事诉讼法第270 条之1第2项规定就「双方主张之争点」或「其他有利于诉讼终结之事项」均得成立简化协议,包括:就诉讼标的成立之协议、自认协议、权利自认协议、证据舍弃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