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

又称「事实上的习惯」,系指一种惯行(custom),但尚缺法的确信,或称为单纯之真实。系交易上习惯上为人所惯用实施,惟一般人尚欠缺此种惯行必须遵从之确信。

通说认为,除民法第1条之习惯系指「习惯法」外,其他有关习惯之规定者,均系指「事实上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