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告发

法律明定特定身分或职务的人,于知有犯罪嫌疑时,负有促使侦查机关发动侦查(即指告发)的义务。

如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罪嫌疑者,应为告发」;办理监察、会计等人员,因执行职务,明知贪污有据之人员,不为举发者,应依贪污治罪条例第14条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