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的追加合并之诉

在诉讼系属中,追加原非当事人之第三人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例如:甲遭乙驾车撞击受伤,甲原依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向A法院起诉请求乙赔偿医疗费用、不能工作的损失,其后在诉讼中发现乙是丙公司的员工,为公司送货途中发生车祸,因此追加丙为共同被告,请求乙、丙连带赔偿其损害, 则甲将丙追加为共同被告提起的诉讼,就是主观的追加合并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