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举证

当事人为了避免因无法举证导致败诉结果,在诉讼过程中致力于提出证据资料,以证明对自己有利、而于当事人间有争执事实之举证行为。

例如:原告提出其汇款给被告5万元之银行汇款单据,主张被告向原告借款,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努力提出与借款相关之证据资料,使法院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间确实有借款之合意,并有交付借款之事实,此种努力提出对原告有利证据资料之举证活动,为主观之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