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造不争执事实
民事诉讼的两造(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执的事实。
例如:原告于106年7月1日起诉主张其所有的A地遭被告无权占有而请求返还。
被告抗辩:原告曾于101年6月2日把A地借给他使用,并且约定借用期间为10年,因借用期间尚未届满,所以原告不能请求返还A地。
原告则反驳:虽然他曾经在101年6月2日同意借A地给被告使用,但当时约定的借用期间是5年而不是10年。
在这个例子中,两造不争执事实为:
民事诉讼的两造(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执的事实。
例如:原告于106年7月1日起诉主张其所有的A地遭被告无权占有而请求返还。
被告抗辩:原告曾于101年6月2日把A地借给他使用,并且约定借用期间为10年,因借用期间尚未届满,所以原告不能请求返还A地。
原告则反驳:虽然他曾经在101年6月2日同意借A地给被告使用,但当时约定的借用期间是5年而不是10年。
在这个例子中,两造不争执事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