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效诉讼行为

指以直接产生特定诉讼上效果为目的之诉讼行为,经当事人为表示即生诉讼法上效果,而无待法院之裁判。如起诉之撤回、上诉之撤回、撤回代理权之通知、诉讼告知、管辖合意、不上诉合意、诉讼上和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