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 以法的成立过程为标准,可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两种。成文法以外之一切有法律效力者,如习惯、法理、判例等,皆为不成文法,因其并非经过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也没有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布,所以也称为非制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