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民事)

上诉人提起上诉,上诉审法院不能超过上诉声明范围做出更不利于上诉人的裁判。

例如甲起诉请求乙交付耳环一对及戒指一枚,第一审法院判决乙应交付耳环一对,但驳回甲有关交付戒指的请求。甲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请求废弃改判乙应交付戒指一枚。假设乙对于该判决没有提起上诉,则上诉法院审理时纵使发现甲不能请求乙交付耳环,也不能改判为驳回甲关于耳环部分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