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部分法院管辖规定

宜昌市中级法院关于确定城区部分法院案件地域管辖范围的规定

西陵区、伍家岗区法院案件地域管辖以行政区划为标准;

葛洲坝法院与西陵区法院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依地域划分管辖区域。沿江大道以三江桥为界,夷陵大道以葛洲坝宾馆为界,东山大道以平湖大酒店为界。夜明珠路以常刘路为界。三江桥、葛洲坝宾馆、平湖大酒店以上地段案件由葛洲坝法院管辖,以下地段案件由西陵区法院管辖。

浇二棚户区改造拆迁还建至西陵区朝阳路平湖馨苑小区内的所有民商事案件由葛洲坝法院管辖。

西陵区人民政府西坝街道办事处辖区案件由西陵区法院管辖。但被告是葛洲坝集团所属单位或单位职工的案件由葛洲坝法院管辖。

由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以及犯罪行为发生在本文划定的葛洲坝管辖区域内的刑事自诉案件由葛洲坝人民法院管辖;

三峡坝区法院管辖高新开发区的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

白洋工业园区(枝江市白洋镇所辖善溪窑、苦溪冲、万福垴、桂溪涧、垭子山、太保场、裴家岗、赵家铺、雅畈、滚钟坡、张店、白洋社区居委会;顾家店镇所辖马家堡、夺家湾、天爆寺、高殿寺)净地托管给高新开发区后,其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由三峡坝区法院管辖,净地托管前其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仍由枝江市法院管辖;

生物产业园(夷陵区政府所辖丰站村、土门村、梅花村、土门农场;伍家岗区政府所辖共升村、共同村、共和村)净地托管给高新开发区后,其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由三峡坝区法院管辖。净地托管前原属于夷陵区法院管辖区域的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仍由夷陵区法院管辖,原属于伍家岗区法院管辖区域的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仍由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管辖。托管之前各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继续审理。

多个法院对案件均具有地域管辖权的,由当事人选择法院起诉,当事人首先选择的法院,应当受理,不得推诿。

因管辖发生争议的,由相关法院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报市中院协调或指定管辖。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