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系指有管辖权之法院因法律或事实不能行使审判权,或管辖区域境界不明导致不能辨明有管辖权之法院,或审判恐影响公安或难期公平,而须由直接上级法院依当事人声请或受诉法院之请求指定管辖。

当事人对于指定管辖之裁定不得抗告,亦不能于上诉时随同声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