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委任 特别委任系台湾地区司法用语,指委任人依委任契约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或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大陆地区对应制度为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